我市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及相关业务
发布日期:2019-10-27 14:35:00 来源:拂晓报 1689
阅读声明: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,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,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。
日前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及业务规范有关事项。
记者获悉,在使用政策调整方面,由现执行允许“患重大疾病提取”,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。由现执行“大修不予贷款”,调整为大修予以贷款。由现执行“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”,调整为不允许借款。在业务规范事项方面,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以下四舍五入;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;申请借款职工月工资收入统一按照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;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;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借款期限;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时,须持购买商品住房发票;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不再提供子女户口本;离退休销户提取,个人账户封存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(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借款的)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,在个人账户封存后,除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,还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。上述使用政策调整及业务规范事项自2019年10月25日起执行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及相关业务是根据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》、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》和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》等有关要求,并广泛征求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,报经市政府批准的。如果有疑问,可以拨打缴存业务咨询电话:0557—3054005,贷款业务咨询电话:0557—3054105和提取业务咨询电话:0557—3054116。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,为确保使用政策调整及业务规范顺利实施,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举办系统内业务培训班,让从业人员进一步熟悉新政策、掌握新规范,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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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页涉及面积,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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